中國家電維修協會近日以黃牌警示的形式公布了第二批存在問題的家電維修企業名單,檢查中發現不少家電廠商在服務承諾中故意混淆“包修”和“保修”,增加消費者負擔。業內人士指出,《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有關“更換和退貨”的規定并不一致,消法第四十五條使用“保修期”一詞,致使部分商家鉆了空子,亟須主管部門統一相關規定。 http://www.hk-ct.cn/ 中國家電維修協會公布的服務質量有問題的18家維修企業中,涵蓋電視機、冰箱、空調、洗衣機、小家電等領域,有不少還是業內知名品牌,主要的問題就是混淆“包修”和“保修”。隨后,記者查閱了一款廣東產電視機的售后服務說明書,在用詞方面,全部使用“保修”,按“三包法”規定應該使用“包修”的地方,也一律使用“保修”,不明確是否收費。 記者查閱法律資料發現,《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俗稱“三包法”)第十一條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可以更換或退貨。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五條卻規定,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由于“三包有效期(即包修期)”和“保修期”不統一,致使不少商家在服務承諾書中故意使用“保修期”,隱匿“包修期”。 業內人士表示,按照“三包法”的規定,進入名錄的產品都必須有一個不收費的“包修”期,至于包修期之外的“保修期”,各企業可以依據自己的情況實施。家電廠商故意混淆“保修”和“包修”,和消費者玩文字游戲,是拒不執行“三包法”的違法行為。 天津商業大學法學專家吳春雷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效力高于“三包法”,其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與“三包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并不一致;實際上,家電企業應該優先遵守專門的法規即“三包法”而不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不少商家選擇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另有目的,亟須主管部門統一相關規定,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